6月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即将结束,但安全生产从来没有休止符,安全生产要时刻警钟长鸣。“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”,必须进一步加大《安全生产法》的执法监督力度,对在安全生产上不尽职责、不负责任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。不仅要进行“亡羊补牢”的责任追究,更要重视“曲突徙薪”式的监督管理。把预防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担当起来,让矿难的悲剧不再发生。 UKm&VPq