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03-23
谁给了奖励300余万元轿车的权力
面对金融危机,鼓励企业不裁员并最大限度地安排社会人员就业,给予一定的奖励,无可非议。但是一出手就送上300余万元的豪华轿车,这样的奖励似乎有点过度而且不大合时宜。 企业是讲求经济效益的,这个效益就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,而最适当的安排员工也是成本核算之一。因而,企业对员工的安置,自然是一个萝卜一个坑,不会因为有奖励,不该招的劳动力也招,也不会因为没有奖励该招的劳动力也不招。企业要新增员工必然就得扩大再生产,增大规模,瞅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做大做强,用发展生产来扩大就业。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,企业最急需的并不是豪华轿车,而是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。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奖,就得奖实,奖在点子上,如:因企业所需给予添置必要的机器、设备,或者给予企业一定的贴息贷款等,而不是偏重于奖给企业超出实际需要的轿车。 政府的钱也是纳税人的钱,每一笔都来之不易,奖励也应有分寸,如果奖大于功,此种奖就奖过了头,不如将奖励的钱来办实事,来增加新的岗位,或者奖给那些自找就业门路,创业的人,使奖励充分发挥激励效应。按照《关于促进大兴区劳动力就业的暂行办法》第二条:对辖区内年度新增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,使用本区劳动力比例占职工总数70%以上,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,其中50%用于奖励企业负责人。而奖励300多万元的轿车也超过了此标准。 动辄几百万元是笔不小的开支,作为奖励者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,比如,通过人大的审定,否则想奖多少就奖多少,就显得过于随意,也难以最大限度地起到激励作用。类似的,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,滥用政府权力,设置过于优厚的条件。看来,地方政府的钱袋子,还是得有一套科学的监管使用制度,否则容易被胡乱花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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